最近,在上海發生了一起讓人難以理解的盜竊案。邵先生的電瓶車后座上放著9600元現金,被人盜走了5300元。然而,在他報警后,警察通過監控發現,嫌疑人陳某在走現金后,又放回了其中的一部分。這一行為讓人深思:陳某是發現了良心?還是希拿點以減輕自己的罪責?無論陳某走了多錢,這都屬于盜竊行為,顯然是違法的。然而,他走現金后又將一部分放回原,表明他對自己的行為有所覺醒。也許他并不是一個慣犯,只是一時貪念作祟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在這種況下,他的良心覺醒和減輕罪責的行為可以理解。然而,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這種行為并不值得稱贊。無論是良心覺醒還是減輕罪責,都不能為犯罪行為的借口。如果每個人都以自己的行為覺醒為借口,那麼社會對犯罪行為的約束力將會減弱,犯罪行為也會增加。因此,我們應該以這起案件為教訓,認識到犯罪行為的危害和不可原諒。同時,我們也應該加強社會道德和法律的教育和宣傳,讓更多人了解犯罪行為的危害和后果,從而減犯罪的發生。這起案件雖然聽起來很奇特,但它提醒我們要時刻保持自我修養,警惕心深可能出現的錯誤念頭。不要因為一時的貪而做出錯誤的決定,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