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一天夜里,一個生活在河南信的大學畢業生單偉霞了一起強殺人案的害者。兇手竟是的前夫,一個沒有文化、沒有素養的農民鄭麥來。兩人的關系充滿欺騙,從單偉霞在大學時期因寂寞而上網結識了虛構份的鄭麥來,到兩人在網上默認了關系,再到領取結婚證,直到最終離婚。而整個過程中,單偉霞一直在利用鄭麥來,一旦畢業便立刻提出離婚。

在案件調查中,鄭麥來被控強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然而,他的行為是先實施強后再殺害單偉霞,因此兩種犯罪行為的主觀意圖非常明確,毫無異議地應該被定罪。

整個案件反映出兩個人都在用虛偽來游戲和婚姻,違背了人倫道德,最終為自己的荒誕不負責任的自私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這是一個虛假的悲劇,讓人深思和反省。

在法律層面上,我們應當如何看待此案件呢?最終鄭麥來為何不是以強致死亡罪定罪,而是以強罪、故意殺人罪兩罪并罰呢?這都是需要深思考和探討的問題。

這起案件的發生,不僅讓人們對和婚姻產生了深刻的反思,也對人們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提出了挑戰。希人們可以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珍惜真誠的,遠離虛偽和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