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臘過程中噴灑敵敵畏,2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一起涉及臘的案件。該案涉及到兩名被告人在浙江省東市某菜市場銷售臘時,為了防止蟲害而使用了農藥敵敵畏噴灑臘,共計銷售了70斤噴灑有敵敵畏的臘制品,銷售金額達到2600元。經過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從扣押的腌樣品中檢測出有敵敵畏,含量為0.48mg/kg。

基于此,浙江省東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兩名被告人提起公訴。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被告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名被告人坦白認罪認罰。

最終,法院判被告人張某玉有期徒刑七個月,并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最高檢在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指出,一些不良商販為防止腌制的臘生蟲,在臘上噴灑敵敵畏等農藥。敵敵畏屬于《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質名單》止添加的質,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在生產、銷售的臘上噴灑敵敵畏應當被定罪罰。

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充分利用公開聽證、法庭教育、宣傳等多種形式,向廣大消費者宣傳食品安全常識,并提醒公眾在農貿市場購買腌制品時選擇可追溯食品供應鏈的產品,為自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