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檢察機關對劉玉涉嫌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山東省濰坊市政府原黨組員、副市長劉玉(副廳級)涉嫌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濟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玉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濟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玉利用擔任新泰市汶南鎮黨委書記、新泰市委常委、新泰市政府副市長、泰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東平縣縣長、高市委書記、濰坊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他人財,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共財產遭重大損失,節特別嚴重。據法律規定,劉玉應當以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最高檢權威發布的消息,山東檢察機關對劉玉涉嫌賄、濫用職權案提起了公訴。劉玉涉嫌利用擔任多個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巨額財。同時,他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共財產遭重大損失。這種行為節特別嚴重,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已將此案件指定由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并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劉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并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