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璧山城管在勸阻冬泳者時發生沖突,雙方均有人落水,引發了公眾的熱議。據報道,事發時,璧山湖岸邊站了多名城管人員,他們與幾名剛出水的冬泳好者發生了口角,隨后發生了推搡事件。城管隊員和冬泳好者都有人落水,但沒有造嚴重傷害。事發后,派出所已經出警并進行了置。

冬泳好者反映稱,他們在重慶璧山區湖冬泳已有十幾年的時間,但自從附近一家酒店開業后,每天清晨都有城管阻止他們的活。城管的理由是:“湖已納公園管理,游泳會影響市容,因此不允許冬泳。”一些冬泳者指出,湖是公開水域,也不是當地的飲用水源,他們無法理解城管為何止他們在此游泳。

城管在維護城市的市容市貌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個別城管的不文明執法行為到了公眾的批評。各個城市的城管部門都在努力推行“文明執法、規范執法、依法執法”的理念。據這一理念,如果湖確實納了公園管理,游泳會影響市容,城管部門應該出示相應的文件,積極與冬泳者通協調,化解矛盾。在執法過程中,城管應該文明執法,避免暴使用阻斷干涉行為,以免矛盾升級,產生大量負面輿論。同時,在積極通協調無果后,城管部門應該采用規范執法方式,在勸解不文明的同時,避免矛盾升級,以避免沖突的發生。這樣做不僅能得到公眾的支持,也符合“文明執法、規范執法、依法執法”的原則。

面對公眾質疑的聲音,城管部門應該多聽取網友真實的聲音,對自的執法方式進行反思和改進。只有通過文明、規范、依法的執法行為,才能更好地維護城市的市容市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