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三中院通報了一起餐廳強制顧客掃碼點餐獲取個人信息且無法刪除的案例。該案發生在2021年7月,當時孔某在某餐飲公司就餐,店員未告知他可以選擇人工點餐。于是,孔某通過該公司推出的掃碼點餐方式進行了點餐并結賬。在此過程中,孔某的個人信息被商家獲取,并且他被迫關注了該公司的微信公眾號并注冊為會員。然而,孔某在取消關注該公眾號后,發現自己仍然是該公司的會員,而個人信息卻無法自行刪除。因此,孔某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害他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并要求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孔某在就餐時,服務人員沒有告知他可以選擇人工點餐,從而誤導他只能通過掃碼點餐的方式。而掃碼點餐的流程要求消費者必須關注商家的微信公眾號,并授權商家獲取個人信息,這屬于變相強制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因此該餐飲公司構了侵權行為。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該公司必須刪除孔某的個人信息,并書面告知他個人信息的理范圍和方式,同時向孔某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孔某為保全證據所花費的公證費用,金額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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