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據《現代快報》的報道,江蘇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在11月25日拍賣中,一個手機尾號為“999999”的靚號經過24小時的競拍,拍出了2614.5892萬元的天價。買家原本應在12月3日前支付尾款,然而當法院聯系他時,他明確拒絕支付尾款,并聲稱自己拍錯了。律師王巖表示,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競拍者,他應清楚自己參與競拍所帶來的法律后果。參與競拍的過程中存在多個法定流程,不可能對競拍行為存在“重大誤解”。王巖分析稱,買家很可能是覺得價格過高而后悔,但此事已經引起了輿論并造了社會影響,所以買家才聲稱“拍錯了”。王巖指出,即使買家真的后悔,他也需要承擔相應的代價和法律后果。法院不僅會以“擾司法拍賣秩序”為由對其進行司法懲罰,還會沒收保證金,并追究其承擔重新拍賣所產生的差價和其他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公告中明確提到,在司法網拍中惡意抬價、擾司法拍賣秩序的買人可以到罰款、拘留等罰,構犯罪的則將追究刑事責任。公告還提醒買人,一旦后悔拍,所繳納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據相關規定,重新拍賣的價款若低于原拍賣價款,原買人需承擔差價、費用損失及傭金。若保證金足以彌補差價等費用損失,則以保證金填補差價,原買人無需另行承擔責任。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費用損失,則原買人需承擔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