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11歲男孩留書跳樓案,法院認定被告鄒某無罪,不構侮辱罪和待被看護人罪。男孩的父親張定杰在庭審中當庭提出上訴。然而,九江市濂溪區法院不予理張定杰夫婦提起的刑事自訴,認為鄒某不存在侮辱罪的犯罪事實。據教育局的通報,鄒某存在一系列違規行為,如收服務對象紅包禮金、接服務對象宴請和廬山住宿安排等問題,還有多次對多名學生的譏諷、歧視行為等違反師德師風的問題。鄒某因此到黨嚴重警告分、兩個崗位等級降低分和調離教學崗位理。這些問題引起了公眾的憤慨和不滿,也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爭議。

在上訴中,張定杰夫婦認為教育局的通報存在許多問題,對鄒某的分不公正,因此要求追究鄒某的刑事責任。來說,他們認為教育局的通報沒有真實反映鄒某對學生使用譏諷、侮辱語言的況,也沒有真實反映鄒某對學生實施的其他不當行為。此外,他們還認為教育局的通報沒有真實反映鄒某在理學生問題時的不當行為。這一上訴請求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爭議。一方面,人們對教育局的通報和對鄒某的理方式表示不滿和質疑,認為教育局的通報存在許多問題,對鄒某的分不公正。另一方面,人們也對張定杰夫婦的上訴請求表示關注和同,認為他們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提出上訴請求。

總之,這一案件再次引起人們對師德師風問題的關注,也提醒人們在面對教育問題時保持理和客觀的態度。只有通過公正、客觀、理的方式來理教育問題,才能真正維護學生的權益和教育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