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雇主責任保險因能有效分散用工風險而備中小微企業青睞。然而,在實踐中,雇主責任保險案件在免責事項的提示說明、特別約定條款的效力、雇員份的認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爭議。為了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并保護勞者合法權益,東城法院于12月2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雇主責任保險案件審判白皮書(2020-2023年)》。該白皮書介紹了近年來雇主責任保險案件審理況及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白皮書顯示,自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共理雇主責任保險案件121件,占全部保險案件的14.3%。這些雇主責任保險案件大多為用工企業起訴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涉訴企業類型主要包括高空作業、流運輸和機械加工等。東城法院副院長蘆超表示,在這些案件審理中,發現了用工不規范、投保隨意、拒賠率高等問題。他進一步解釋說,一些企業未訂立勞合同,用工關系難以證明;一些行業存在個人掛靠,企業未實際用工;也存在投保時所列雇員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不符的況。這些問題都導致了理賠的困難。

針對審判中發現的問題,天壇人民法庭庭長馮寧建議企業在投保雇主責任保險時應選擇正規投保渠道,并依法訂立保險合同;企業應嚴格落實勞法等相關法規,規范自用工;在事故發生后,企業要妥善理事故,保留證據,依法向勞者賠付并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此外,天壇人民法庭法黃瑩熒介紹了3起典型案件。在一起保險公司拒賠案中,法院審理認為雇主責任保險中的“雇傭關系”不應特指勞關系,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在一起特別約定條款的保險理賠案中,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約定保險金額范圍進行理賠。在一起員工高墜保險理賠案件中,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通過這次發布會,東城法院希能夠讓大家對雇主責任險有更清晰的認識,幫助中小微企業更好地運用雇主責任險降低用工風險,并更好地保障勞者的合法權益,以此助力構建和諧勞資關系,并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