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這份《意見》將于2023年12月28日起開始施行。

自2011年醉駕刑以來,各地一直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懲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通安全。酒駕醉駕導致的惡通死亡事故大幅減,“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步為社會共識,酒駕醉駕治理取得明顯效。為了適應新形勢新變化,系統總結醉駕刑以來的執法司法經驗,進一步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兩高兩部”經深調查研究,聯合制定了《意見》。

《意見》深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以貫之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據案件的節,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意見》規定了因酒駕、醉駕曾罰等十五種從重節,規定了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十種形,對存在發生通事故、行為危險大以及主觀惡深等形的,從重理;對醉駕同時構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罰較重的犯罪定罪并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意見》明確,醉駕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理,按照道路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罰。

此外,《意見》還建立了健全醉駕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完善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酒駕醉駕治理系,有利于更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意見》要求,各級政法機關應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采取多種方式強化綜合治理、訴源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為了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通安全,依法懲治醉酒危險駕駛違法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執法司法實踐,制定了本次的《意見》。這份《意見》將會為醉酒危險駕駛案件的辦理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以保障社會的安全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