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3年至1985年期間,國加州發生了一系列極為殘忍的室殺人案件,由一個變態的二人組所犯下。這對變態兇手不僅殺害了至25人,還對進行待,甚至不放過嬰兒。令人震驚的是,他們還將這些殺人折磨的過程錄制錄像帶,以供自己回味。其中一名兇手是名為吳志達的籍華人,他于1960年出生在香港,家境富裕,從小就過著優渥的生活。

然而,吳志達從小就展出不良的傾向。在上小學時,他因為打架和竊而被多所學校開除,甚至還企圖火燒學校,再次被開除。面對這樣的況,吳志達的父親將他送到英國寄宿學校,但他在那里仍然因為竊再次被開除。之后,他回到香港直到18歲。

1980年,吳志達的父母送他去國一所大學念書,但僅一個學期后,他就退學了。隨后,他虛報自己的份為國人,功加國海軍陸戰隊。由于國的征兵制度,第二年他竟然被升為軍士,但由于竊軍火被革職并判刑,他途中逃獄返回加州。就在那里,他邂逅了未來五年的合作伙伴,一個與他一樣變態的人——雷克。

雷克于1946年出生在舊金山,年時期,他的父母經常爭吵,他常常為了躲避爭吵而去親戚家借宿。當他6歲時,他和姐姐搬去和祖父母住在一起。然而很小的時候,雷克就在祖母的慫恿下拍攝了他姐姐的照。隨著青春期的到來,雷克對產生了病態的迷,和姐姐發生了不倫關系后,他還將附近的孩發展

1966年,20歲的雷克加海軍陸戰隊為一名雷達兵,駐扎在越南峴港。七年后,因為表現良好,雷克榮退役。雷克共結過兩次婚,第一任妻子因為無法忍他的變態而選擇離開,第二任妻子和他搬到了農場居住,并在那里專門教孩子制作炸藥。雷克在農場過著悠閑的生活,偶爾還種植大麻。

然而,1982年,FBI突襲了雷克的農場,查獲了大量不明來源的槍支和彈藥,雷克被捕,妻子與其離婚。完保釋金后,雷克被釋放。他逃到加州,并定居在前妻父母名下的一所小木屋。在那里,他與吳志達相遇,兩人立刻產生了共鳴,并決定同居生活。雷克曾經誤殺過自己的弟弟,這個心理有問題的越戰老兵從中到了殺人的快,并將這些給了吳志達。

兩人一拍即合,他們工作者到他們的住,對其進行待并殺害分尸。從那時起,他們迷上了殺人的過程,無法自拔。他們以二手商品易和服務為餌,將害者囚在小木屋的地下室。男和孩子被投焚化爐或殺害,而為他們的奴,遭各種折磨和待,然后被殺害。他們甚至將這些折磨的過程錄制錄像帶,并分類整理,帶有標題和簡介。

在1983年至1985年期間,吳志達和雷克這對變態搭檔殺害了至25人,警方只找到了12,其余人至今下落不明。1984年6月2日,舊金山警方接到一起報案,有人稱在一家商店有人行竊。警方到場逮捕了一名白人男子,但一名亞洲男子逃跑了。而這名白人男子正是雷克,警方調查他的車輛時發現車是來的,車還發現了非法改裝的槍支等各種可疑品,因此將雷克拘留。

在審訊期間,雷克坦白了自己的份,并提到了他的同伙吳志達。然而,說完這些話后,他從領下拿出兩粒氰化膠囊自殺亡。隨后,警方聯系到了雷克的第二任妻子,并找到了小木屋的所在地。一進大門,警察就發現客廳天花板上遍布著跡。墻壁上滿了各種穿著暴照片,們的表充滿恐懼,明顯到了脅迫。在臥室的柜里,還發現了許多帶

經過仔細搜查后,警方發現了一個特制的室,里面有一張簡陋的床和用于捆綁人的繩索,而最令人恐懼的是發現了一系列的錄像帶。這些錄像中都是類似的場景:害者被當眾凌辱,而們的丈夫和孩子被迫觀看。其中有21名份已經確認。錄像中記錄了大量吳志達和雷克折磨害者的片段。案件結束后,警方銷毀了所有錄像帶,以免流社會引發恐慌。

國開始全國通緝吳志達。然而,吳志達逃到了沒有死刑的加拿大,并因盜竊和蓄意傷害而被捕。由于加拿大有不向有死刑的國家引渡囚犯的法律條例,吳志達在加拿大利用法律,拖延了六年時間。最終,國和加拿大不堪其擾,找到了機會將他迅速引渡回國。然而,吳志達讀法律,不斷發起訴訟,以求茍且生。

他進行了一場又一場的司,最終在1999年,這場長達十二年的司才宣告結束,吳志達被定罪并判了十一項謀殺罪名。然而,吳志達并沒有放棄,不斷提起上訴。至今,已經59歲的吳志達仍然在圣昆廷州立監獄服刑,并未被執行死刑。害者可能已經進回,而吳志達的外表也已經從年變了一個油膩的中年男子,但他仍然活著,唯一的安是他的罪行終將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