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經辦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已經公布,并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規的出臺對于人民群眾能否便捷社會保險待遇有重要意義。據人社部的數據,截至9月底,全國的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10.6億人、2.4億人和3億人。
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是社會保險系中的“最后一公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險經辦出現了一些新況和新問題,例如證明材料過多、轉移接續不暢、經辦時限不明確、基金跑冒滴等。因此,有必要從法律制度上對社會保險經辦進行細化和完善。新規實施后,社保經辦將迎來一系列新的變化,從而更好地服務參保人員。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務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份證件以外的其他證明材料時,必須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這項規定為解決無謂證明材料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從源頭上減了辦事的繁瑣程度。
該條例還對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社會保險待遇申領、核定和支付等業務的流程進行了優化。例如,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在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時,應同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用人單位和個人申請變更、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這些規定減了辦事的環節,提高了辦理效率。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還規定了社會保險登記、核驗待遇資格等方面的部門信息共。例如,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用人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信息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門應將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信息與社保經辦機構共。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核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等。這些規定以信息共的方式減了辦事環節,通過數據多跑路,讓群眾跑。
據人社部的數據顯示,近年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充分利用全民參保、聯網監測等部數據資源,與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通、出境管理、金融等部門開展業務協作,逐步實現信息共和開展信息比對,初步實現了無形認證。全國利用數據比對和自助手段完認證的比例總已經超過了70%。這些舉措使得社會保險經辦更加高效和便捷。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的出臺將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服務。通過減證明材料、規范辦理時限和優化辦事環節,參保人員能夠更加方便地社會保險待遇。同時,部門信息共和數據比對等舉措也進一步提高了社保經辦的效率和準確。這一系列的改革舉措將為我國的社會保險系帶來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