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法律援助法實施工作辦法》。這一舉措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全面系統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從而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供法治保障。在制定過程中,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神,深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推法律援助法貫徹實施。
公安機關采取了多種措施,修改了相關規定,明確了法律援助相關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全國公安機關還深踐行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積極與其他司法機構協作配合,全面落實值班律師制度要求,大力推進看守所值班律師進駐工作,并進一步加強相關部門協作配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檢察機關近年來也深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權利告知義務并及時轉法律援助申請。全國檢察機關還在全國推廣“互聯網閱卷”項目,加強對值班律師的保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范圍,提升了法律援助的質量水平,切實保障法律援助人員、援人的訴訟權利。
《辦法》加強了部門協作方面的新規定,包括健全協調機制、加強業務協同、暢通工作信息。司法部準備通過開展學習培訓、指導各地司法行政機關組織工作人員準確理解《辦法》相關要求,加強服務質量監管,保障《辦法》的落地落實,為維護援人合法權益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