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立法史上最早的一部保護未年人權益的法律,最初于1991年頒布,并經過了2006年和2020年的兩次修訂。修訂后的法律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九章,共計132條。本文將重點介紹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網絡保護四個篇章的容。

家庭保護篇主要規定了未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并明確了監護人應當提供未年人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其心狀況和需求,教育和引導他們遵紀守法、養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同時還要保障他們的教育權利、休息娛樂和育鍛煉的時間,以及管理和保護他們的財產等。與此同時,監護人也被明確待、棄、非法送養、實施家庭暴力等行為,以及放任、教唆未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吸煙、飲酒、賭博等不良行為,放任未年人沉迷網絡和進不適宜的場所等。

學校保護篇規定了學校和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他們實施罰、變相罰或其他侮辱行為,并應當關心、護未年學生,不得因家庭、、心理、學習能力等況歧視他們。對于家庭困難、心障礙、行為異常和學習困難的學生,學校應當提供關和耐心幫助,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相關信息檔案,開展關幫扶工作。此外,學校還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學生欺凌行為進行制止和理,并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

社會保護篇強調了全社會對未年人的關心和護,鼓勵、支持和引導人民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有利于未年人健康長的社會活和服務。法律明確止在學校、兒園周邊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不得向未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兌付彩票獎金。此外,止未年人進營業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他們活的場所。

網絡保護篇是《未年人保護法》的新增篇章,針對網絡方面對未年人的保護作出了一系列規定。據法律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對年滿16周歲的未年人提供該服務時,要求其進行份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網絡游戲服務運營必須經過法律審批后才能進行,未年人在進行網絡游戲時,需要使用真實份信息進行注冊,并據國家規定進行適齡提示和限制。此外,未年人在特定時間段不得網絡游戲服務。

總的來說,《未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容涵蓋了家庭、學校、社會和網絡等多個層面,旨在全面保護未年人的合法權益,為他們營造健康、安全的長環境。只有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實現對未年人的保護,讓他們能夠健康、快樂地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