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9月25日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據這份指導意見的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依法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侮辱、誹謗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并且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網絡暴力行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此外,《意見》還要求準確適用法律,對網絡暴力的不同行為方式進行定罪罰,包括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對于利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等傳播網絡暴力違法犯罪信息的行為,也將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進行定罪罰。同時,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的網絡暴力違法犯罪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造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有其他嚴重節的,也將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進行定罪罰。

《意見》強調,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要現從嚴懲治神,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在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中,有特定形的將從重罰,包括針對未年人、殘疾人實施的、組織“水軍”、“打手”或其他人員實施的、編造“涉”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利用“深度合”等生式人工智能技發布違法信息的、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行為。

此外,《意見》還明確了落實協助取證、加強立案監督、強化銜接配合、促進綜合治理等方面的規定。

該指導意見的發布旨在依法打擊網絡暴力犯罪行為,有效維護公民人格權益和網絡秩序。網絡暴力行為已經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對個人名譽和私權造了侵害,甚至導致了嚴重的后果,例如神失常、自殺等。與傳統違法犯罪不同的是,網絡暴力往往針對陌生人實施,害人在確認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面存在困難,維權本極高。因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網絡暴力的社會危害,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履職,為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濟,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公眾安全,維護網絡秩序。

該指導意見明確了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的準確適用法律,包括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并強調對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的重點打擊。同時,該意見還明確了對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罰,并要求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此外,該指導意見還強調了落實協助取證、加強立案監督、強化銜接配合、促進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為打擊網絡暴力犯罪行為,維護公民權益和網絡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作指南。各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并加強通協調,形高效聯的工作格局,依法有效懲治、治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同時,也要加強法治宣傳,引導廣大網民自覺守法,并促進綜合治理,減網絡暴力的發生,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