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05次會議于2023年11月13日通過的一項重要規定。該規定旨在應對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出現的新問題,強調了止借婚姻索取財、明確彩禮與期間一般贈與的區別、規定涉彩禮糾紛的訴訟主以及完善彩禮返還規則等重要容。該規定的制定背景和意義在于應對多地彩禮數額持續走高、形攀比之風的問題,促進移風易俗,推文明鄉風建設,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依法平衡雙方利益。此外,該規定還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彩禮認定范圍、彩禮返還原則、訴訟主資格等重點難點問題予以規范,形邏輯完整的彩禮糾紛法律適用規則。這對于推提升高額彩禮專項治理效果,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著重要的意義。

該規定的主要容包括了止借婚姻索取財、明確彩禮與期間一般贈與的區別、彩禮返還規則、涉彩禮糾紛的訴訟主容。對于彩禮返還問題,規定了婚約財產糾紛中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和被告的訴訟主,以及對于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和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的況給出了明確的判決規則。此外,對于征求意見稿中的一些形式、共同生活的認定等問題,也對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從而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

總的來說,該規定的重要意義在于有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提升高額彩禮專項治理效果,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依法平衡雙方利益。而其主要容則明確了止借婚姻索取財、彩禮返還規則、涉彩禮糾紛的訴訟主等重點難點問題的規范,形了邏輯完整的彩禮糾紛法律適用規則。這將對于正確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重要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