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彩禮返還的司法理》
王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級高級法撰寫的《新形勢下彩禮糾紛的司法應對》一文中,提出了在當前社會形勢下,對彩禮返還問題的新規定。他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高額彩禮問題逐漸凸顯。文章中提到,婚姻不再是男方對方經濟補償的終點,而是雙方共同生活的起點。然而,高額彩禮為家庭矛盾糾紛的因,導致社會秩序損。因此,他認為,應該對彩禮返還規則進行重新構建,以解決現實問題。
■ 實規則
在確定彩禮返還規則時,王丹認為,應該考慮以下因素:共同生活況、孕育況和雙方過錯況。他指出,對于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的況,彩禮一般不應返還。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應當綜合考慮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