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和制止假冒國企央企等違法行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這是自1999年頒布以來,該辦法最大幅度的修訂。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新規解讀,近年來,個別企業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了市場秩序,特別是一些企業故意假冒央企國企名稱,侵犯了知名單位的合法權益。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實施辦法》細化了企業名稱登記中的規定,并明確止提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

據《實施辦法》,企業名稱規范和自主申報服務的要求更加細化。例如,企業名稱不得使用與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的文字,以免誤導公眾認為與國家有關;也不得使用與同行業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這其中就包括了央國企的名稱字號。此外,《實施辦法》還要求省級企業登記機關負責建立、管理和維護本行政區域的企業名稱申報系統,并與全國企業名稱規范管理系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申報系統對接。申請人自主申報企業名稱時,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會對申請人提的企業名稱進行自比對,并限用規則和相同相近比對規則進行限用說明或風險提示。同時,互聯互通的企業名稱申報系統可以更好地進行企業名稱比對,有效防止利用信息省不互通的違規注冊企業名稱。

針對已有的假冒央國企,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強化了監督管理制度。企業登記機關發現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的,必須依法及時糾正,并責令企業變更名稱。上級企業登記機關可以糾正下級企業登記機關已經登記的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同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立了查制度,對省級企業登記機關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和企業名稱申報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定期查一定比例的企業名稱,如果發現有假冒央國企、偽造材料登記等違規況,將依法依規予以懲

另一個亮點是,《實施辦法》健全了企業名稱爭議行政裁決機制。該機制明確了爭議審查的考慮因素,并細化了訴訟流程的程序規定,包括管轄、申請和理的期限與流程、爭議調解機制、審查和理考慮的因素、簡易裁決程序等。據該機制,對于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案簡單的企業名稱爭議,企業登記機關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適用簡易裁決程序。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明確了企業如何維權,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助于解決企業名稱爭議。

綜上所述,《實施辦法》的修訂加強了對假冒國企央企等違法行為的監管,并完善了維權機制。通過細化規定、加強監督管理、建立查制度和健全爭議行政裁決機制,有有效預防和制止假冒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企業合法權益。該修訂辦法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