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見過這些合同條款嗎?“概不負責”“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本店有最終解釋權”……其實很多這類條款都在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貫徹落實《民法典》規定,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修訂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理辦法》,頒布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5月18日公布,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22條,分為6部分。對立法依據、職責范圍以及基本原則、合同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

近日,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全市市場監管系統監管執法人員、南京電商平臺企業代表及相關室開展了專題培訓,邀請了江蘇省社科院法學院研究所副研究員李小紅教授對《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深解讀。李教授從《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的形背景、理念更新、合同行為規范條款、示范文本制度條款、合同行政監管程序重點條款等五個方面進行了解讀。

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與消費者訂立格式條款合同時,需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辦法》明確了經營者預先擬定的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視同格式條款,并規定了對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容應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并及時解答說明,保障消費者的知權、自主選擇權等權益。其次,《辦法》詳細規定了格式條款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將經營者免除合同附隨義務的形納行政監管。最后,《辦法》推行了示范合同文本制度,省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聯合有關部門制定特定的示范文本,規范行業合同,減合同糾紛,提升易安全。

對于消費者而言,在日常生活中應增強法律意識,積極依法主張合理合法的要求,維護自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維護公平公正的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因此,廣大消費者也應懂得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對《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格式條款的進一步細化,也是積極推進示范合同文本制度,保障合同各方權益,減合同糾紛,提升易安全的重要舉措。市場監管總局在制定該辦法時充分考慮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強調了經營者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定義務。重視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的同時,該辦法還對違法行為的罰力度進行了提升,更加有效地規范和引導經營者的簽約履約行為。

綜上所述,《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規范格式條款有重要意義。經營者應關注辦法中規定的規定,規范格式條款的容,而消費者則應增強法律意識,依法主張自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該辦法維護公平公正的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