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年人保護法》是一部專門保護未滿18周歲的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律。該法律于1991年通過,并在2006年、2012年和2020年進行了修訂,最新的修訂于2021年6月1日開始生效。
作為一個自然人,未年人的長和發展需要家庭和社會的支持,包括質上的支持和神上的關懷。如果缺乏周圍環境的支持,未年人將無法正常長甚至無法維持生命。另一方面,作為社會的一員,未年人不可避免地會到社會的影響,包括文化、風俗、傳統、習慣、生活方式和各種意識形態等。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有責任擴大對未年人的積極影響,以避免或減消極影響。因此,據以上特點,制定未年人保護法就為必要。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也有著龐大的未年人群。據1990年的人口普查結果,中國約有3.83億未年人,占當時全國總人口的33.9%。然而,由于各種原因,未年人合法權益到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未年人犯罪也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這不僅對未年人的健康長產生影響,還影響著社會的穩定。隨著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深發展,建立未年人保護法律系為中國法制建設的客觀要求。據我國法律,未滿18周歲的人被視為未年人,而18周歲以上的人則被視為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年人保護法》的立法歷程可以追溯到1991年,之后又進行了多次修訂。第一次修訂是在2006年通過,并于2007年開始生效;第二次修訂是在2012年通過,并于2013年開始生效;最新的修訂是在2021年通過并生效。
該法律的相關條款中,第24條規定了未年人父母離婚時應妥善理未年子的養、教育、探和財產等事宜,并聽取未年人表達意愿的意見。止以搶奪、藏匿未年子等方式爭奪養權。離婚后不直接養未年子的一方應按照協議、法院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探未年子,而直接養的一方應予配合,除非被法院依法中止探權。
第33條規定學校應與未年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合作,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確保他們有足夠的休息、娛樂和育鍛煉時間。學校不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年學生進行集補課,以減輕他們的學習負擔。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的未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第57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在接待未年人或未年人與年人共同住時,應詢問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以及住人員的份關系等相關況。如果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以某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的一起投訴舉報為例,該投訴反映某電子煙銷售店向未年人銷售電子煙。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發現該店存在向未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行為,并且店員向消費者宣稱電子煙對無害。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年人保護法》第59條的規定,學校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并止向未年人銷售煙、酒、彩票。該電子煙銷售店的行為屬于向未年人銷售電子煙并進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下達了限期提供科學依據證明材料的通知書,要求其提供證明電子煙有戒煙功效且對無害的材料,但當事人未能提供。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如果查證屬實向未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年人保護法》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以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于拒不改正或節嚴重的,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并可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年人保護法》的理解和重寫。該法律的出臺旨在保護未年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的健康長和全面發展。各方應共同努力,營造一個安全、健康、和諧的環境,為未年人的長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