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一項重要的再審判決,撤銷了原來的裁決,并宣告蔣某某無罪。這起案件涉及企業經營中的不規范行為,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蔣某某表示,經過近六年的維權之路,他相信法律終究是公平的,對高院做出的公正判決表示謝。
案件的核心是涉及32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及蔣某某是否以欺騙手段騙取了這筆資金。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決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罰金,認定其有罪。然而,蔣某某及其辯護律師認為其行為并未給銀行造損失,不構犯罪,因此提起上訴。
經過審理,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這起案件。最終,自治區高院再審判決撤銷了原審裁判,宣告蔣某某無罪。法院認為,蔣某某雖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票據承兌,但未給銀行造重大損失,也不備其他嚴重節,因此不備刑事罰的必要。
該案的再審判決現了人民法院堅持實事求是原則,釋放了理解民營企業融資難現實困境的善意,區分了不規范行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有助于保障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推進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這也是對于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提出的總要求和指導意見的落實,有助于優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