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基礎法律,《公司法》的修訂和實施對于完善中國特現代企業制度、推經濟高質量發展有重要意義。本期的嘉賓包括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公司糾紛審判團隊負責人王曦、靜安區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長季玲玲,以及虹口區人民法院商事庭團隊長張海。
季玲玲提到,新《公司法》強化了東知權,擴大了東查閱客的范圍,拓展了查閱的方式。其中,將查閱的范圍擴展到會計憑證,有利于東掌握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對保護東知權、促進公司治理有重要意義。此外,新增的東穿查詢全資子公司相關材料的權利也到了關注。為了保障東知權的落實,新《公司法》明確規定了東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查閱,而不再需要東在場。
張海則表示,新《公司法》明確規定了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東將面臨失權的后果。董事會應當核查東出資況,對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東負有催繳義務。對于東喪失的權,新《公司法》提供了轉讓和減資兩種選擇,并規定了相應的期限和程序。這一規定將避免失權制度為東逃避責任、公司逃廢債務的工。
王曦認為,新《公司法》最大的亮點是有限責任公司“五年實繳”的規則。對于已登記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自公司立之日起五年”的,原則上都應逐步調整至五年。此外,對于擬調整的存量公司,修改章程短出資期限或減注冊資本時,需要確保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避免違法減資引發的責任糾紛。
綜上所述,新《公司法》的修訂對于保障東權益、規范公司治理、提高企業明度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