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京子花費10萬元購買了一尊15米高的大恐龍模型,并將其擺放在自家院子里。然而,鄰居們卻因為恐龍模型對著他們家,到非常嚇人,并要求子將其搬走。子后來用布將恐龍的頭部包住,但鄰居們認為他們已經知道布里面包的是什麼,因此仍然堅持要求將恐龍搬走。有網友表示,如果業主喜歡這個恐龍,就應該將其搬到家里,而不是擺放在院子里嚇人。然而,也有網友認為,業主只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并沒有占用公共面積,而且還包住了恐龍頭部,避免嚇到人,鄰居無權要求將其搬走。那麼從法律角度來看,應該如何理這件事呢?

頭條號作者“娟姐看法”對此進行了分析。據律師的意見,如果這種行為構民事侵權,鄰居就有權要求業主將恐龍搬走。盡管院子是業主的私人區域,可以在自家院子里擺放個人品,但不能從事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法律鼓勵鄰里之間和睦相,鄰居不能只顧自己個人喜好,而不顧其他業主的。最后,民法典明確規定,害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而言,只要構民事侵權,鄰居就有權要求業主將恐龍搬走。但前提是要構民事侵權。因此,業主的行為是否構民事侵權,需要況來判斷。

綜上,盡管業主有權在自家院子里擺放個人品,但不能從事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鄰居認為這種行為構了民事侵權,他們有權要求業主將恐龍搬走。因此,這件事需要況來判斷,以法律的角度來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