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一位男子支付了15萬元的彩禮,迎娶了一位離過婚的子。然而,婚后不到一個月,方以還花唄為由向丈夫索要1萬元,之后卻提出離婚。激怒了公公,他決定搬進兒媳家并表示“不退彩禮,我就死這!”在法律層面,方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能構詐騙罪。另外,公公未經允許進方家中,也可能面臨治安管理罰。整個事態通過調解員的勸說得以緩解,方已歸還部分彩禮。這起婚姻事件提示我們,在選擇婚姻時需謹慎思考,否則可能導致法律問題和家庭矛盾。因此,婚姻不僅是融,也需要考慮法律風險和家庭關系,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