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假央企”利用“偽私募產品”非法募集資金78.81億余元,造投資者實際損失38.22億余元。12月26日,“兩高”聯合發布依法從嚴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詳細披了該案的辦理細節。

據報道,中某中基集團及其主管人員通過多家公司進行非法集資,包括使用虛假的私募基金產品,以及通過虛設的應收賬款進行質押等手段向社會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產品。他們還將單一融資項目拆分為數個基金產品,通過三家“輝某系”公司等銷售平臺進行滾銷售私募基金產品,共非法募集資金78.81億余元。所得資金主要用于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支付銷售傭金、個人揮霍、對外投資等,最終造投資人本金損失38.22億余元。

2019年10月14日,浦東分局以涉案私募基金均經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備案,沒有犯罪事實為由作出不立案決定。但浦東新區檢察院審查發現,涉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產品雖經登記、備案,但募集、發行和資金運作均違反私募基金管理法律規定,屬于假借私募基金經營形式的非法集資行為。最終,中某中基集團以集資詐騙罪被判罰1億元,兩名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在本案中,私募基金發行中約定的投資項目、底層資產是否真實,銷售中是否提供虛假承諾等為審查重點。同時,資金流轉過程和最終去向也為了審查重點,以確定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案件一審判決生效后,查封、扣押資產依法組織拍賣,與銀行存款一并發還投資人。

綜上所述,此案為了“偽私募”典型案例,也呼吁司法機關在審查時應當重點關注私募基金的真實和資金去向,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