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西臨汾小伙許霆在廣州打工,偶然發現了ATM機bug,連續取款171次,竟然取出了17萬多。由于這起臨時起意的貪念,讓其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舉國震驚。他的案子也被選為2008年十大案例。

許霆22歲時,職位是廣東省高院的一名保安。4月21日晚,許霆決定拿著銀行卡到ATM機取款,預計取100元就夠花一陣子了。當天晚上九點半左右,他和同事郭安山一起出發去取錢,途中經過了兩取款機,但都不屬于他持卡的廣州市商業銀行所有。為了節省行取款的2元手續費,許霆特地跑到較遠的一臺自取款機,沒想到故事就這麼發生了。

21時50分許,許霆走到廣州市天河區黃浦大道西平云路163號的廣州商業銀行自柜員機取款。幾分鐘后,許霆將銀行卡柜員機,輸碼并查詢帳戶余額后準備取款100元,但由于作不當無意中輸了取款1000元的指令,柜員機隨即出鈔1000元。許霆后來在法庭上詳細描述了取款經過,他意識到銀行自柜員機出現了異常,能夠超出帳戶余額取款且不能如實扣帳。于是,許霆連續取款54次,取款金額54000元。

在他瘋狂取款時,同行的郭安山在門外等不及了,便走進來看許霆在干啥,除了神慌張、滿頭大汗,并沒有發現其他異常,取完款后,兩人同行回了宿舍。郭安山后來回憶:見到許霆后,我喊他的名字,許霆嚇了一跳,很驚恐的樣子,還滿臉是汗,我問他怎麼那麼久,許霆也沒說什麼,我們就一起回到宿舍,在宿舍中我見到許霆錢包里塞滿錢,服兜里也都是錢,我很奇怪,應該之前許霆說他卡中只有100多元,只能取出100元,就問他,開始許霆不肯說,后來才講,本來他只想取一百元,但多按了個零,那取款機真的吐出一千元,可能是柜臺取款機出錯,所以才會這樣。

得知ATM機能吐錢,兩人頓時按耐不住躁的心思,這天上掉的餡餅一定要接住,便打算一起再去多取點,反正ATM機是機,銀行的工作人員應該不會發現。于是4月22日凌晨前后,兩人再次回到了自取款機前,許霆用自己的工資卡連續取款102次,銀行卡里原本只有176元的許霆,一共在自取款機上取出了17萬5千元,郭安山則用農業銀行的卡取款1萬8千元。4月22日上午9點,許霆照常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上班。雖然他認為銀行應該不會發現,但還是惴惴不安,心思也不在上班上,只想著拿著這筆巨款未來何去何從。最終,22日這一天平靜地過去了,沒有人來找許霆。23日,許霆以回家考公務員為由,向保安部部長趙世斌提出辭職,當月的工資尚未結算,許霆就匆忙離開。24日下午3點,許霆攜款逃匿。在他逃跑的同時,廣州市商業銀行發現了這臺自取款機的異常況,并很快查到了許霆的份。4月25日,銀行在電話聯系許霆的同時,也向廣州市公安局報了案,此時,許霆乘坐長途汽車剛回到老家山西臨汾,廣東高院保安部部長趙世斌給他打電話,要他馬上與銀行聯系。許霆跟銀行聯系以后,銀行答復說,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是退錢不能解決問題。

2006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全額退還贓款1.8萬元。法院認定其構盜竊罪,但考慮到其自首并主退贓,故對其判有期徒刑一年,并罰金1000元。2007年5月22日,逃跑一年后,許霆出差經過寶火車站時,被公安民警抓獲,被抓時17萬余元已經消費一空。2007年11月2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許霆無期徒刑。

案件判決引起了軒然大波。在我國刑法中,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終自由,實行強制勞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嚴厲的刑罰方法,一般只有十分嚴重的犯罪況才能適用。許霆和他們輒上億的貪腐金額相比,似乎確實判的過于重了,從這點看,人民群眾的樸素并沒有錯。

對許霆再審案后,廣州市中院認為許霆的盜竊犯意和取款行為與有預謀、有準備的盜竊犯罪相比,主觀惡相對較小;他利用自柜員機出現異常竊取款項,與采取破壞手段盜取錢財相比,犯罪節相對較輕。據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許霆予以從寬罰。最終,許霆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屬于見得法定刑以下量刑,需要最高院核準。最高院最終核準了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并于之后駁回了許霆的上訴。

在旁聽了許霆再審案后,何鵬父母重燃希,向云南省高院申訴請求再審。2009年11月18日,云南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件,何鵬刑期由無期減8年零6個月。2010年,何鵬出獄。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臺,對盜竊罪進行大改,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戶盜竊、攜帶兇盜竊、竊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或者單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節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修正案八這次修改,取消了導致許霆被定罪的法條,也取消了盜竊罪適用死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