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遷安75歲的正科級退休干部馬樹山因為實名舉報當地縣委書記,被當地司法機關以涉嫌誹謗和誣告陷害,迅速走完一系列流程給批捕了。對此,筆者要說以下幾點。首先,我國的公民實名向上級相關部門反映問題不違法。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參與政府監督的權利;黨章要求黨員“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馬樹山向上級紀檢機關實名舉報,即使沒有證據只是懷疑或猜測也符合相關規定,不涉及違法。其次,河北遷安的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做法涉嫌職。理舉報的上級紀檢機關向遷安轉發案并舉報者信息,既沒有履行本級應盡的調查、核實或辦案職能,又將馬樹山單槍匹馬推倒了遷安一線獨自面對當地“權貴”,往小了說涉嫌職,往大了說相關人員意圖堵住群眾監督這一途徑也不為過。當地的相關領導明顯有問題。黨章規定黨組織要“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主席講過“讓人講話,天塌不下來”,“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黨的歷屆領袖也要求要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遷安當地的司法部門辦案干擾了嗎?對此,筆者既非法律專業,也不了解辦案過程,在此不能妄論和臆測,只是希司法公正不要被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