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部關于60后、70后、80后三位的連續劇式紀錄片,讓我們走近辦案現場,看們如何巧斷案、化糾紛、促治理。本集繼續講述何士與公司因調崗而發生的勞爭議糾紛案件。針對存在爭議的調崗行為是否合理,以及賠償金的界定范圍等問題,何士與公司始終爭執不下。法注意到,就調崗事宜相關容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如此一來,何士的行為能否構曠工?公司的解雇行為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將會如何判決?一起來看~

上一集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60后法喬蓓華接手了一起勞爭議糾紛案件。員工何士因不適應公司的調崗安排,在返回原崗后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雇,并且公司認定過錯在于何士,未向其支付任何賠償金。在庭審中,公司提出調崗一事先前已經與何士達一致,理由是,何士不僅在口頭上同意調崗,而且何士在新崗位上的工作時長超過一個月。據此,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對何士的調崗已經在實質上完了。但是何士卻表示公司的訴辯理由不立,因為在新崗位僅兩周就回到了原崗位,此外,還補充道,關于不適應新崗位一事,在離開新崗位前也向公司人事與兩地領導匯報過,并且征得了兩地領導的同意才返回原崗。雖然在庭審過程中,何士和公司劍拔弩張,但是考慮到何士與公司之間畢竟存在十年誼,不希雙方以“鬧翻”收尾的喬蓓華還是希通過調解來化解雙方矛盾。何士十分激法們的付出,因此率先接調解,于是喬蓓華立刻做起了另一方的思想工作。結合何士的兒因學籍與中考等事宜無法離開蘇州的實際況,喬蓓華希利用法律中關于員工不能適應崗位,公司給付補償后可解除勞合同的相關規定來作為勸說公司的“突破口”。經過喬蓓華耐心地釋法說理后,公司也表示愿意調解,但是只愿意支付3萬元補償金,而這一金額與何士起訴要求的53萬元賠償金相差甚遠。這也正如喬蓓華開導何士時所說的,員工與公司所的不同立場,導致了雙方存在巨大分歧。由于這場調解以失敗告終,何士與公司則進了二審程序。在二審審理過程中,何士提出變更自己的訴訟請求,愿意接正常解約的經濟補償金來了結此案。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認定公司在對勞者進行調崗的過程中存在過錯。主審法認為,公司首先未能諒員工的實際困難,甚至還在何士調崗后安排周末參加培訓,以至于何士無法在周末回到蘇州陪伴兒;其次,公司也在庭審中無法對于何士的調崗決定舉證其必然和合理。最終判決公司應當向何士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24萬余元。【來源: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