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一名4歲男孩的無人照料的況引起了廣泛關注。這個小男孩整日在大街上玩耍,吃喝全靠周邊商戶的好心接濟,讓許多人到心疼。后,孩子的18歲生父現料稱孩子的母親比自己大6歲,這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

最近,一位博主料稱,這個4歲男孩的父親在孩子出生時只有14歲,而孩子出生后不久,父母就分開了。由于父親無力養孩子,孩子被給了爺爺照顧,一直沒有上戶口。爺爺為了維持生計,經常去工地打工,因此把孩子托付給一位流浪大叔,導致孩子經常獨自在街上晃悠,靠周邊好心商戶的接濟來吃喝。網上傳播的視頻中,有人問小男孩:“你親爺爺呢?” 小男孩回答:“干活去了!”還有人問他:“你為什麼不哭,你想上學嗎?” 小男孩表示:“就不哭,想上學!”還有人問他:“想不想媽媽?”小男孩說:“想。” “我爺爺帶著我撿破爛,賣瓶子。” 當被問及:“世上只有媽媽好會不會唱?” 他回答說:“不會,我會唱《媽媽不在家》。”“我長大了會給別人搬家,會給別人干雜活!”小男孩的事跡一時間引起了廣泛討論。

目前,有報道稱,孩子的18歲父親已經現,并帶著孩子去做親子鑒定,以便讓孩子能夠落戶上學。在采訪中,孩子的父親表示自己是2005年出生的,孩子的母親比自己大6歲,孩子出生后,雙方就分開了。對此,有網友表示,即使孩子不是婚生,也不能不給他上戶口,讓他有一個合法的份,快樂地長!還有網友認為,男孩的父親敢于現,顯示出他的擔當。還有網友詢問,當時男孩的父親只有13歲,而方則19歲,方的行為是否構犯罪?在法律上應該如何看待這件事呢?

據頭條號作者“安律說法”@安律說法的解答,非婚生子是可以上戶口的。《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對于非婚生子,政策外生育或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以憑借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然而,如果選擇隨父落戶,需要進行親子鑒定以確定雙方的關系。

至于父母生而不養是否構犯罪,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是未年子的監護人,負有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將孩子生下后,如果拒絕扶養而且節嚴重,可能構棄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扶養的前提是有能力承擔。在這個案例中,如果男孩的父母確實無力養,最終將孩子給了爺爺,且沒有導致嚴重后果,那麼并不會構棄罪。

關于男方只有13歲,方19歲,兩人發生關系是否構犯罪的問題,《刑法》規定,如果明知對方是未滿14周歲的,并且與其發生關系,無論是否采取強制措施,是否征得的同意,都應當按照強罪論。然而,強罪的對象并不包括男。因此,19歲生與13歲男生發生關系并不構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強制猥罪并不區分男。如果明知對方未滿14周歲,仍與對方發生關系,則可能涉嫌強制猥罪。針對這個案例,是否構犯罪,關鍵在于方在與男方發生關系時是否明知男方只有13歲。這里的明知包括確實知道和應當知道。

總之,盡管這個4歲男孩是非婚生子,但據相關法律規定,他仍然有權上戶口。父母生而不養并不一定構犯罪,況來判斷。而對于男方只有13歲,方19歲的況,方的行為是否構犯罪要看是否明知男方的年齡。以上是頭條號作者“安律說法”@安律說法對這個案例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