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和應急管理部共同下達了48.46億元的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旨在支持地方開展災群眾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工作,確保災群眾能夠溫暖安全地度過冬季。為了切實解決災群眾的生活困難,財政部和應急管理部要求相關地區的財政和應急管理部門積極落實救助工作,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準救助”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救助方案,確保冬春救助工作的實施。同時,將救助資金納直達機制,加強資金監管,嚴截留挪用,確保資金按照政策規定及時發放到災群眾手中,充分發揮資金的效益。
針對今年東北、華北等省份遭的嚴重災害以及冬春救助任務較重的實際況,應急管理部和財政部提前印發了通知,召開視頻會議進行安排和部署,并派出多個工作組深災區一線,指導和督促各地及時開展救助對象的調查和底工作,準統計和報告救助需求,使救助工作得以提前實施。今年的資金下達時間較往年大幅提前,以確保災群眾能夠及時獲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