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年前,我曾經向表姐借了100元錢,這筆債務至今仍未還清。昨天,我特意去問這位表姐,并向表示了我深深的歉意。當年,我結婚的時候家里的經濟狀況并不寬裕,面臨困難的時候,我父親讓我去找表姐借100元錢。當時的100元錢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我當時心懷忐忑,卻還是去找表姐,沒想到非常大方地借給了我100元錢,讓我得以順利辦理了婚禮。之后,我便將這100元錢的債務忘記了,因為當時我并沒有家,也沒有結婚,我以為這100元錢應該是父親還了吧。然而,竟然過了40多年,我才意識到這筆債務至今未還清。有一次,我和表姐在親戚的婚禮上坐在一起,談到結婚的話題,提起了當年幫忙拿100元的況,我當時到非常尷尬和愧,真希能快速出現讓我鉆進去。近日,我和老伴準備了四樣禮品和500元錢,前往表姐家問,雖然到了那里我仍未向表姐提起還100元錢的事,但我心里卻有些不安,覺得自己給的500元問金是否太了。朋友們,你們覺得在這種況下,我該如何適當地補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