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李小佳(化名)是一位未婚的母親早年去世,父親患有腦梗癥,李小佳沒有其他近親屬。擔心自己在必需進行一次大手時,萬一出現意識不清或發生意外,將沒有人能夠照顧。經過深思慮,決定將自己去世時留下的全部個人財產贈與男朋友張某,并由張某負責的“生養死葬”。最近,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與大連市公證合作功為辦理了“贈扶養+意定監護”的法律服務業務,幫助解決了對未來的思考和憂慮。這是大連市首例意定監護公證案件。

據了解,李小佳的父親雖然可以獨立生活,但無法照顧自己。劉春瑩律師和遲瑞堂律師率領的項目組為李小佳提供了“贈扶養+意定監護”的法律服務,以實現的意愿。律師據李小佳的需求,在起草贈扶養和意定監護協議時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贈扶養協議中,約定了張某(扶養人/贈人)對李小佳(被扶養人/贈人)的扶養義務,使得李小佳在生前可以得到有保障的照顧。協議還約定了李小佳不得隨意置自己的財產,以保證在去世后,如果張某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能夠獲得李小佳贈的財產。

而在意定監護協議中,除了設定監護職責以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為原則外,還對監護權加以限制。例如,加了多項條款,并建議李小佳設定監督人對監護人的行為進行監督,以預防監護人權利過大或濫用監護權。

律師與李小佳進行了通,并一致決定前往大連市公證對兩份協議進行公證,以增強和保證其效力。律師多次與公證員進行通,明確協議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功完贈扶養協議和大連市第一例意定監護協議的公證。

意定監護和贈扶養與法定監護不同,意定監護可以指定任意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組織作為監護人,可以是親屬也可以是非親屬。在優先級上,意定監護優先于法定監護,最大程度地尊重個人的真實意愿。意定監護和贈扶養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方式,但人們常常會混淆它們。有人認為,設定意定監護后,監護人就有責任負責扶養被監護人的生活,其實并非如此。簡單來說,意定監護是在被監護人失能之后才會生效的代理和委托關系,例如代替被監護人管理財產和進行一些民事法律行為等。然而,意定監護并不等同于實際照顧,而且民法典上并沒有規定意定監護人應該獲得報酬,雙方當事人可以據實際況自行約定。

贈扶養協議是指扶養人負責被扶養人的生養和葬禮事宜,在被扶養人去世后,有權獲得贈財產。如果將這兩個過程疊加在一起,可以看出,如果當事人并沒有失能,而是在清醒狀態下去世,意定監護協議將不會生效。因此,人們可以據自己的需求在意定監護和贈扶養之間進行選擇,也可以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同時簽訂贈扶養協議,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半島晨報、39度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