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205國道宿遷至淮安段將收費的消息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在公眾的印象中,只有高速公路才會收取通行費,因此許多人對國道收費到困。然而,據現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向企業或個人有償集資建設的公路,以及國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按照公路法規定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在經依法批準后是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此外,除了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連續50公里以上也可以收費。而205國道宿遷至淮安段正屬于政府還貸一級公路,按規定是可以收費的。
然而,國道收費顯然與公眾的預期相悖。首先,國許多國道并不收費,或者已經從收費過渡到了不收費的階段,公眾已經形了“國道不收費”的印象,一旦重新收費,必然會引起非議。其次,我國已經開始征收燃油稅,主要目的是緩解地方修路養路的力,如果在這個基礎上還要再征收“過路費”,確實會被人們認為是重復收費。此次205國道收費引發廣泛討論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人們擔心,這是否只是一個開始,是否會為一個象征事件。一旦205國道收費重啟,是否意味著其他國道也會效仿?甚至會蔓延至其他公共產品領域。其中既包含對未來日常生活本可能上升的擔憂,也夾雜著對當前地方財政流向的猜測和質疑。
俗話說,“要想富先修路”,這說明通對于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一條道路所發揮的作用不僅僅是通外界,還帶了相關產業的發展。如果地方只關心“此路是我開,留下買路財”,顯然是短視的。一旦路費上升,運輸本也會隨之上漲,相關產品的價格也會上漲,對消費和供給都會產生影響,更不用說人們對該地區的印象和觀會到嚴重影響。實際上,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公共產品本來就是由于市場的固有缺陷而由公共部門或政府提供的,其背后的邏輯是公共產品應該是公益導向的。例如,經濟學理論中常提到的標準公共產品——燈塔,是不會對使用者收費的。
近年來,地方財政狀況確實發生了一些變化,但財政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仍然存在。只有道路通暢,經濟才能通暢,即使地方希收費,也希能夠慎重考慮,多聽取民意,權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