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局最近發布了《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決定進行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的工作。《公告》容如下: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一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公開遴選職位分為兩類,一類面向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另一類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公開選調職位包括副長職務和一級至四級調研員職級。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 報名范圍:
(1)省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省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中央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也可報名。
2. 報名人員應當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公開遴選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4)除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外,一般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6)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報考一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職位,須現任相同層次的職務職級。
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外,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報考三級、四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報考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現為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三級、四級主任科員的,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90年11月以后出生),現為一級、二級科員的,年齡在29周歲以下(1993年11月以后出生)。
(7)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有正常履行職責的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11月,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 有下列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到誡勉、組織理或者黨紀政務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按照有關規定,到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規定的。
對于通過降低進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市(地、州、盟)轄區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參加本次公開遴選。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親關系、三代以旁系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公開選調
1. 報名范圍:
國有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 報名人員除應當備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備以下條件:
(1)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現任中央企業總部工作部門下設室負責同志或者企業總部及下屬單位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省(自治區、直轄市)屬企業工作部門(室)或者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市(地、州、盟)屬企業領導班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中央企業地方下屬單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地、州、盟)屬企業現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以及在上述國有企業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職務的人員。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五級、六級管理崗位,其中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須在五級管理崗位;事業單位專業技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市(地、州、盟)直屬事業單位副高級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級崗位。
(2)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3)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外,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報考副長或者三級、四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4)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職級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有正常履行職責的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11月,現任職務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 有下列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因犯罪過刑事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到誡勉、組織理或者黨紀政務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審計機關審計的。
(8)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形的選調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親關系、三代以旁系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部門的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況,請參考《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和《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可通過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subb.scs.gov.cn/lx2024)查詢。如需咨詢,請直接聯系各部門電話,電話詳見《職位表》。
(二)報名
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29日8:00至11月7日18:00。報名步驟如下:
1. 報名人員登錄遴選選調專題網站,進行網上注冊,設置個人碼,填寫詳細信息。請牢記用戶名和個人碼,以便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
2. 報名人員上傳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文件格式為jpg,大小不超過30K)。
3. 報名人員填報職位后,下載打印生的《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或者《2024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不得修改。如需修改《報名推薦表》的相關容,必須通過報名系統進行,并重新下載打印。
4. 報名人員將審核蓋章后的《報名推薦表》報任免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審核。
5. 報名人員將審核蓋章后的《報名推薦表》制作電子文檔(掃描或拍攝,電子文檔格式為jpg,大小不超過200K),并通過報名系統上傳,上傳后需提職位。如需改報職位或者退訂職位后報考新職位,需重新下載打印《報名推薦表》,并重新進行審核和上傳。
專門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推薦報名,不接個人報名。
未能在規定時間完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名報名人員限報1個面向所有公務員的遴選職位或者選調職位。要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者,取消遴選或者選調資格。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不收取報名費。
(三)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各部門收到報名人員上傳的《報名推薦表》后,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報名人員可于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未在規定時間上傳《報名推薦表》并提職位的報名人員,各部門將不予資格審查。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結果為“不合格”的報名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審查結果為“退回補充資料”的報名人員應據報考部門要求補充完善相關資料,并重新選擇原職位報名。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遴選、選調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由于工作單位或職務發生變化,導致報名人員在本級機關工作不滿2年、于試用期或提拔擔任領導職務不滿1年的,將終止其遴選或選調程序,不再作為遴選或選調人選。
(四)打印準考證
2023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5日9:00期間,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可登錄遴選選調專題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重點測試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和面試績按各占50%合綜合績,滿分為100分。各職位的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遴選或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試人員與遴選或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5:1。
(一)筆試
1. 科目與容。筆試由國家公務員局統一組織。一級至四級調研員公開遴選職位和公開選調職位,考案例分析與對策論文(A類),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公開遴選職位考案例分析(B類),滿分均為100分。
2. 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23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12:00。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攜帶本人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 績查詢。筆試閱卷完后,國家公務員局將確定合格分數線。報名人員可于2024年1月登錄遴選選調專題網站查詢自己的筆試績。
(二)面試
1. 面試公告。報名人員可于2024年1月登錄遴選選調專題網站,查看筆試合格分數線和面試人員名單。職位的筆試合格人數與遴選或選調計劃人數不達到規定比例的,將進行調劑。調劑職位和相關事宜將通過遴選選調專題網站向社會公布。調劑結束后,報名人員可登錄各部門網站和遴選選調專題網站,查看各部門的面試公告。
2. 資格復審。面試前,各部門將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份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將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面試。
3. 面試形式。面試工作由各部門負責,突出職位要求和特點。滿分為100分。
各部門可據需要開展職位業務水平測試。職位業務水平測試設置詳見《職位表》。測試績占面試績的30%。
面試工作結束后,各部門將在遴選選調專題網站發布面試績,報名人員可登錄網站查詢。
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各部門將據綜合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檢和考察對象。參加面試人數與遴選或選調計劃人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報名人員的面試績需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小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用人部門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確定為檢和考察對象。
檢工作由各部門據《職位表》公布的檢要求組織開展。
考察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對象與遴選或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2:1,對于數量在2人以上的遴選職位,可適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門派出由2名及以上人員組的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況和人崗相適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況,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況、制度執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守不過關的人員進中央機關。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應積極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況。
六、公示、備案、辦理相關手續
各部門據職位要求和考察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集討論、擇優確定擬任職人員,不唯分取人,并分別在本部門網站、遴選選調專題網站和擬任職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人員,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和任職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人員,取消其遴選或選調資格,并將況通報其所在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名人員自愿放棄遴選或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誠信檔案。
各部門可對公開遴選擬任職人員設置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擬任職人員在原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和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相關況報送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未設置試用期的,在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和任職手續。
公開遴選擬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和公開選調擬任職人員,試用期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公開遴選職位的人員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職級,與本機關同等條件的人員任職;報考副長及以上職務和四級調研員及以上職級公開遴選或公開選調職位的人員,按報考職位任職。
如果有任何政策咨詢,請撥打電話:(010)84209211、84209271(時間:2023.10.29—11.7,每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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