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濟南市2023年全市煙花止燃放工作會議上,提到了《濟南市止燃放煙花竹的規定》,該規定將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據規定,止燃放煙花竹的區域可以簡單歸納為以下幾類。

首先,濟南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的區域止燃放煙花竹。這一限制旨在保障高速公路的通安全,減因煙花竹引發的通事故風險。

其次,長清區、章丘區、平縣、濟縣、商河縣城區范圍的區域也被列放范圍。的區域劃定由各縣(區)的人民政府負責,并通過公告向社會公布。

第三,市、縣(區)人民政府據需要還可以劃定其他止燃放煙花竹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這樣的限制措施有助于進一步減火災和人員傷亡的風險,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最后,在放區域之外,黨政機關駐地、文保護單位以及通樞紐等人員集的十類場所也被明確止燃放煙花竹。這樣的限制旨在避免人員聚集場所因煙花竹引發的安全問題,維護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

來看,《規定》明確了主城區止燃放煙花竹,而主城區以外的一些區域則允許燃放煙花竹。相關區縣將會發布公告,明確劃定放和允許燃放的區域,以便那些想要放鞭炮的居民能夠前往指定區域燃放煙花竹。這樣的限制措施旨在平衡公眾的文化傳統習俗與城市安全和環境保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