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版《意見》的發布和對醉駕案件辦理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這一新規將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這一新規廢除了2013年版《意見》,引發了廣泛關注。其中,80毫克/100毫升和150毫克/100毫升兩組數字為焦點。那麼從“80”到“150”,醉駕刑的標準是否發生了變化呢?這一標準的提高是否意味著對醉駕管理的放寬呢?新規的施行對地方執法和司法會有怎樣的影響呢?
近日,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施杰在接中新網采訪時,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專業解讀。他在采訪中回憶了2010年的“孫偉銘案”,這一醉駕導致4人死亡的悲劇為了醉駕刑的提案來源。施杰作為全國政協委員,開始調研資料,希通過立法的調整來減醉駕帶來的傷害以及社會管理本。他的提案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采納,并且在2011年2月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醉駕正式被納刑法。
施杰認為,醉駕刑標準的調整并不意味著對醉駕管理的放寬。他指出,醉駕刑為了老百姓心中敬畏法律的典范。他還認為,這一調整是據十幾年的司法實踐和科學認定作出的,是較為合理的。
施杰還對2023年版《意見》中關于量刑標準的明晰表示贊同。他認為,“浪費司法資源”的觀點不能以降低司法本為由犧牲生命安全。他主張在嚴格執法司法的同時,科學界定人們對酒含量的承能力,并統一醉駕管理標準。
綜上所述,2023年版《意見》的發布將對醉駕案件的辦理和管理產生深遠影響。這一新規的施行意味著“兩高兩部”承擔了統一醉駕量刑標準的責任,也將進一步統一執法和司法標準,使得醉駕刑為了老百姓心中敬畏法律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