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京東采購在朋友圈向李佳琦發出“二選一”的喊話,并聲稱收到律師函,這條消息迅速讓李佳琦為熱搜的焦點,引起了全網的熱議。然而,關于李佳琦和京東之間的事還沒有完全弄清楚。接著,在2023年10月25日,直播主“瘋狂小楊哥”在直播間曝了李佳琦涉嫌價格壟斷的消息,再次將李佳琦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然而,在觀看熱鬧的同時,我們也需要理清以下問題:首先,李佳琦是否與商家簽訂了“低價協議”?其次,為什麼京東和小楊哥沒有向有關部門舉報,而是選擇了在網上曝料?第三,李佳琦的行為是否構壟斷行為?最后,隨著事的發酵,國家相關部門會不會組調查組進行干預和調查?

目前,對于以上問題的回答眾說紛紜,想要得到明確的答案,我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在此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有關壟斷的法律規定。我國于2008年8月1日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該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的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的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該法在2022年6月進行了修改,并于2022年8月1日正式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章規定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況:一是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二是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三是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易相對人進行易;四是沒有正當理由限定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易或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易;五是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在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易條件;六是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易相對人在易價格等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七是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前款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該法明確了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即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其他易條件,或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相關市場的能力。

此前,阿里集團因涉嫌壟斷行為被市場監管總局作出行政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以182億元的罰款,這也被稱為“中國反壟斷最重罰單”。一些經營者的壟斷行為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創新,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為了經濟的有序健康發展,我們堅決抵制一些經營者利用優勢進行壟斷行為。讓我們一起關注法律,探討其中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