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以來,南縣人民檢察院開始了一項名為“公開聽證”的活。這一活旨在邀請聽證員全程參加,虛心采納聽證員意見并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況,以此發揮聽證員對檢察辦案活的實質監督作用,促進了檢察機關依法、明、公正辦理每一起案件。據統計,2023年全年邀請聽證員5次14人,參與26起案件公開聽證活

2023年3月,李某某駕駛小型面包車在南縣G242國道發生通事故,導致王某某傷、車輛損。王某某送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李某某向被害人家屬賠償了一部分賠償金,且達了民事賠償協議。然而,李某某并未履行完全。南縣公安局將其涉嫌通肇事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認為,李某某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向被害人部分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并自愿認罪認罰。因此,擬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在本案中,南縣人民檢察院邀請了3名聽證員參加公開聽證。聽證會上,聽證員提出了不同意見。一名聽證員認為,李某某應在履行完畢的基礎上再作不起訴,以避免引發新的矛盾。另一名聽證員認為,李某某的認罪態度不夠好,沒有真誠悔罪的表現。第三名聽證員建議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委會結合了聽證員的意見,最終決定對李某某以通肇事罪提起公訴。

在案件提起公訴后,法院判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同時進行了附帶民事訴訟。南縣人民檢察院及時收集了聽證員的意見,并據案件辦理況進行反饋。通過這次活,保障了聽證員對案件的充分了解,并增強了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認同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