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一份通知,旨在適應新階段的疫防控政策,依法妥善理相關刑事案件。通知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海關等機構要全面準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有關依法維護防疫秩序的重要指示神,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充分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通知指出,自新型冠狀病毒染疫發以來,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海關一直積極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防控疫的重要指示神,堅持據執法司法職能,準確適用法律規定,正確把握政策標準,依法懲治各類妨害疫防控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維護疫防控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隨著疫防控工作面臨新形勢和新任務,進新階段,考慮到妨害疫防控行為的社會危害等因素,需要及時調整相關法律適用,準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理相關刑事案件。
通知要求各機關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維護防疫秩序的指示神,深刻領會疫防控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準確把握法律適用,及時調整工作重點,嚴格依法辦案。通知明確規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染疫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罰。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應依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及時妥善理。對于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各辦案機關應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對于涉案財的查封、扣押和凍結,應依法及時解除。
通知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侵犯醫務人員人安全、擾正常醫療秩序和嚴重妨害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重點機構防控秩序,以及涉疫藥品、檢測試劑等制假售假、走私販私、哄抬價等嚴重危害和惡劣質的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治,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于涉疫輕微刑事案件,重點在于疏導和化解矛盾,統籌落實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將注重溯源治理、恢復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納司法辦案的考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