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司法將在今年7月正式實施,相比“老法”最大的不同之在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形式,從原來的“認繳”制改回了“實繳”制。首先解釋一下兩者之間的區別。“認繳”制相當于空麻袋背米。公司注冊完畢后用不著把錢轉公司賬戶,注冊資本是“虛”的。一家注冊資本上億元的公司可能銀行賬戶上從來沒有留有超過10萬元的現金。“實繳”制則不同,東需要為承諾買單,公司立后認繳了多就得在規定的期限把錢打公司賬戶。錢一旦進了公司賬戶就和東個人沒有直接關系了,屬于公司的財產。有人可能會說大不了走個賬,完驗資后再把錢轉回東個人賬戶。不好意思,這種做法不僅是違法的可能還會犯罪,一旦查實將面臨逃資金罪的指控,弄得不好是要吃司的。對于老板來說肯定是喜歡“認繳”制的,理論上可以注冊無數個公司,反正不用真的把錢轉到公司賬戶上,沒有任何約束。“實繳”制下得掏出真金白銀,有多錢決定了能夠注冊的公司家數以及每家公司對外展現的資金實力。你是老板一定也會希實施“認繳”制,將是否真把錢打公司賬戶的權力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上。實際上我國法律對注冊資本繳納形式的規定一直在變化,遠的不說,2014年之前是“實繳”制,之后改為了“認繳”制,直到今年7月又改回了“實繳”制。此外,這次的“實繳”制不僅針對新法實施后新立的公司還有溯及力,已經立的公司會到影響。《公司法》最后一段提到本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公司應當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5年)以;對于出資期限、出資額明顯異常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時調整。簡單來說給了超過5年沒能實繳的“老公司”過渡期,過了過渡期依然沒能完實繳的可能就得被要求強制減注冊資本了。有多公司會到影響呢?據統計目前登記在冊的公司數超過了4800萬家,其中99%為中小公司。另外一方面,之前從“實繳制”轉為“認繳”制前的公司數量只有1000多萬家。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多出的3000萬家公司基本全是沒能實繳注冊資本的中小公司,它們將不同程度到影響。問題來了,為何公司法一直在注冊資本上做文章,一會“認繳”制、一會又“實繳”制呢?規定改變后牽涉幾千萬家公司,影響頗大,有沒有必要呢?想要理解這個問題就得與時代特點結合起來。當年改“實繳”為“認繳”時正好是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候。國家鼓勵大家下海經商,提供了各類制度便利,不需要實繳注冊資本就是其中之一。這麼做的好是激發了民營經濟和大眾創業的熱,公司數量一下子起來了。缺點是魚龍混雜,什麼樣的人都能注冊公司,有實力的和虛張聲勢的共同登上了舞臺,給了忽悠的機會。司法執行時發現一些欠債不還的公司本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就是一個標著高額注冊資本的空殼子。時間來到2024年,現在中國追求的是什麼?是高質量發展、是產業升級轉型、是良好的營商環境,我們已經過了只求數量不求質量的年代,狂野發展帶來的邊際效益越來越低,是倒讓那些負面效應高于正面收益的公司退出市場的時候,尤其大量披著高額注冊資本外的皮包公司。最近,武漢有一家2023年11月13日注冊的公司,注冊資本高達153.27萬億元。153.27萬億是什麼概念,比中國2022年全年GDP還要高,能夠替總負債為2.4萬億元的恒大還清63次債務。這樣的公司注冊下來并長期存在完全就是笑話,是“認繳”制下的怪胎。“實繳”制宣后該公司已經于去年年底申請了注銷,目前正在注銷公示期間。你看,“實繳”制還未到正式落地的時候就已經發揮了威力,倒嚴重“虛胖”的公司退出市場。當然,相比于2014年之前的“實繳”制,馬上要實施的制度還是比較輕的。當年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兩年實繳完畢而且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比如,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的公司,申請注冊時至實繳200萬元,兩年繳足剩下的800萬元。相比較而言,即將實施的五年實繳完畢、首次出資時沒有最低金額限制的規則顯然輕多了。這是與時俱進的現,十多年前網絡沒有那麼發達,查詢公司財務、司法信息費時費力,現在簡單多了,有大量企業信息查詢工,每個月花個十幾元就能為會員,這些App直接把相關信息歸集到一起展現在查詢者面前。這也許是新版本的“實繳”制比老版本的“實繳”制寬松些的主要原因。以上純屬個人觀點,歡迎關注、點贊@王五說說看,您的支持是對原創最好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