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案件中,19歲的安某因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慘痛代價。事發于2023年8月4日7時許,宿醉未醒的安某駕駛機車在白堿灘區行駛過程中闖紅燈后撞擊行人。警部門現場勘驗認定,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酒檢測顯示,其中的酒含量為54.9毫克/百毫升,已經達到酒后駕車標準。經法院審理查明,安某在事發前一天下班后與朋友飲酒至凌晨3時許,隨后在家中通宵玩游戲至6時許。自認為酒勁兒已過的安某,因連續兩天沒有休息加之酒作用,一時犯困闖紅燈后撞向正在過馬路的蘇某,導致蘇某當場死亡。在庭審中,被告人安某對指控的事實無異議,表示認罪認罰。2023年12月1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認定安某違反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嚴重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并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其行為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考慮到被告人與被害人家屬已刑事和解,以及被告人有自首、認罪認罰以及初犯、偶犯等節,判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來源:新疆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