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17歲的高中生在銀川一家寵店花費了2萬元購買了一只寵,并額外花費了6000多元購買了相關用品。當孩的家長得知后,要求寵店全額退款,因為兒是未年人,店主不應該和未年人進行此類易。然而,店主卻拒絕了退款的要求,并指責父母未能妥善管教兒,并表示賣出的活不接退款。在法律層面上,17歲的孩缺乏完全行為能力,所做的易行為和簽訂的合同都應被視為無效。因此,店主應當全額退還易款項。然而,雙方商討后,店主只同意退還寵用品款,而不退還寵購買款項。這引發了一場爭議,監管部門的回應也未能及時獲取。有網友稱店主已經退款,但尚需核實真實。在法律角度上,店主的辯詞難以自圓其說,而父母也應對未能限制兒支配如此巨額資金負有責任。這起事件引發了社會對于未年人自制能力以及父母責任的討論。對于這一爭議,大家有何看法呢?#你痛恨狗販子嗎# #寵主人責任# #關注流浪狗問題# #熱點狗咬人# #狗偽善人# #寵教會了我事# #寵襲擊# #這狗遭的罪# #寵會記仇嗎# #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