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夏天,唐(化名)和他的哥哥遭遇了一場可怕的室打砸事件,當時十多名人闖他們的家中。這場襲擊導致唐重傷,他甚至一度被醫院下發了病危通知書。經過了17年的追逐,終于有3名犯罪嫌疑人落網。唐向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發來了一份出庭通知書,該通知書顯示,唐某旭和唐A被指控涉嫌尋釁滋事罪,將在11月3日上午在全州縣人民法院開庭。今年6月12日,上游新聞曾刊登了一篇報道,標題為《追兇17年:廣西村民被十余人室打砸一度病危,3嫌犯落網》。起訴書中顯示,全州縣人民檢察院經過依法審查查明,2006年8月5日下午,被告人唐某旭和唐A等十余人在段某的召集下,攜帶刀和棒等工闖唐家中。當時,唐的哥哥逃出了家門,但遭到了追打。而唐則被唐某旭等人打倒在地,隨后他們在他家中進行了打砸,將電視、音箱等品砸壞。經法醫鑒定,唐的傷勢被認定為輕傷,并且被損壞的品價值為人民幣3960元。2022年11月9日,公安機關抓獲了唐A,而2023年4月20日,唐某旭則主投案自首。全州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唐A、唐某旭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節嚴重,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公訴機關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他們相應的刑罰。起訴書還披了唐某旭在案發后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之后又因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和敲詐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最終于2016年4月刑滿釋放。換句話說,在本案發生后,唐某旭兩次被判刑,但他當時沒有供述與此案有關的況。隨著開庭日期的臨近,唐表示自己不會接和解,他只希兇手能夠接法律的懲罰。他表示:“對于17年前的損失,無論法庭判決多,多一分我也不會去要求,一分也不行。此外,我還想知道為什麼他們要打我?還有哪些人參與了這起犯罪?這些問題都需要弄清楚,不能因為時間過去了就不了了之。我希所有的兇手都能到法律的制裁。”上游新聞記者王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