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11月27日發布了一起典型的反家庭暴力案例,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熱議。這起案件涉及一名16歲的生吳某某,因未能考上985大學而遭到了父親的家暴。無奈之下,吳某某向法院申請了人安全保護令。

吳某某的父母離異后,跟隨父親生活。在2022年的第一次高考中,未能考上985高校。父親隨后安排復讀,并要求必須考上985大學才行!下半年,孩的發現的兒子把孫的頭發故意剪,還限制吃飽飯,并用冷水讓冬天洗澡。同時,還威脅孩,如果不聽話就不給戶口本,不給高考報名,還不讓與外界流。孩的也對外界流有所限制。

這位父親對孩的期越來越大,失也越來越大。他認為,孩必須在16歲參加高考,并且考上985大學,以證明學習績異常優異。否則,他認為孩應該只上高一。或許這位父親也是相當優秀的,否則在暑假期間也不會親自教導孩知識。離婚后,孩子為他唯一的依靠,他有著一種病態的執著。想讓孩子學習好并沒有錯,但是這種威脅、家暴和待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孩子們不是工,他們也有自己的人生!

孩的看到這種況,的兒子已經神不正常。多次與孩的父親通無果,只能向當地婦聯尋求幫助。最終,功取消了孩父親對教育的權利,并證實了父親對孩的限制自由、待和家庭暴力行為!這位父親的行為太可怕了,孩子只是未能考上大學,又不是犯下了罪大惡極的事,又不是沒有別的出路了。這樣對待孩子,心理絕對不健康!

績好固然讓父母高興,但是績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孩子健康長,遵守法律底線,堂堂正正地做人未必是件壞事!也為這個父親到悲哀,他把人生的意義都放在了兒的上,導致了心理扭曲,犯下了大錯。他或許心里想為兒好,但是他的行為卻讓兒越來越疏遠,最終可能失去了!這也可以說是自食惡果,怪不得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