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顯示,發生在一個月前的一起事件中,一名15歲年踩踏蘭博基尼豪車并拍攝視頻炫耀,導致車輛損失18萬元。據縱覽新聞看點的報道,車主已經提起訴訟,堅持要求年的監護人承擔損失并拒絕和解。這種堅決的態度引起了許多網友的強烈支持。年齡不能為為所為的擋箭牌,即使刑法無法追究責任,我們也可以通過對監護人的起訴來要求他們承擔必要的責任。據此前齊魯壹點的報道,這輛蘭博基尼超級跑車是車主王先生去年底花了298萬元購買的。一個月前的9月21日晚上,他將車停在青島一家五星級酒店的地下停車庫。然而,當晚大約8點,幾名年來到他的跑車旁,其中一名15歲的孩子踩在引擎蓋上,造了一凹陷,甚至還朝車上吐了口痰。隨后他們在網上發布了這段視頻,以炫耀為榮。據4s店的評估,車輛的維修和更換車的費用將超過18萬元。令人憤慨的不僅僅是車輛被破壞的問題,王先生報警后,警方也聯系到了年的家屬,但他們不愿前來,也不愿協商解決。幾名年甚至在王先生的視頻下發表挑釁的言論。從家長的態度可以看出,這些淘氣孩子的行為并不令人意外,盡管15歲是未年,但已經足夠懂事了。他們不僅犯了錯誤,連悔過的意識都沒有,還囂張挑釁。而家長更是逃避責任,置之不理。這也是車主不愿意和解的主要原因之一。監護人沒有教育好孩子,只能讓法律和社會來教育他們。據刑法規定,如果年人故意損害他人財產,造18萬元的損失,涉嫌故意毀壞財產罪,屬于刑事犯罪。然而,這名年已經滿14周歲但不滿16周歲,在這個年齡段,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炸、投毒罪時才負刑事責任。因此,無法追究年的刑事責任,也無法直接要求監護人代替他來承擔刑責,只能要求加強監管。然而,民事責任是可以追究的,車主可以向監護人主張賠償。對于有人質疑踩一下是否真的就要18萬元的說法,需要考慮車輛本和配件的價值,而且上了法庭的都會有鑒定證據,所以說話既不能夸大也不能低估。還有人提出,既然現在刑法無法追究責任,那是否可以等他年后再起訴呢?答案是不能的,因為事發時他畢竟是未年,而且還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因此,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嚴肅追究責任,不僅要討回損失,還要討回公道,更要教育這些淘氣的孩子和他們的家長。我們應該支持這種嚴肅的態度。您對此有何看法?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