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對15歲生被同學殺案二審維持原判不滿,拒絕賠償并要求判死刑

最近,一起發生在我國的15歲生被同學殺案在二審中維持了原判。對于害者的家屬來說,他們無法接法院僅給予了5.5萬的賠償。孩的姑姑表示,如果能夠判死刑,他們將不再追求賠償。孩的父親則表示將繼續申訴,希能夠讓這個鮮活的生命得到正義。

這樣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被殘害,實在是令人痛心。殺人者的行為無疑是可惡的。然而,在刑事賠償方面,我國的國使得賠償金額往往較。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法院擔心判決為一紙空文,大金額的賠償難以履行,這會損害司法的嚴肅。另一方面,也有擔心,很多被告人由于貧困而鋌而走險,本就沒有錢,判決也就無法履行賠償。這些原因等等不一而足。

我們衷心希這位年輕的孩能夠安息。俗話說得好,未年人保護法是為了保護未年人不傷害的,而不是為了保護未年犯罪分子的。如果未年人犯罪得到法律保護,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害人也得不到應有的保護,那麼這就背離了立法的初衷和本意。

也有人認為,這樣的案件難道不應該判死刑并支付巨額賠償嗎?死刑是對兇手節惡劣殘忍的審判;賠償是對害家庭造無法彌補傷害的賠償。這兩者本應是兩個獨立的事項,不應因為賠償而導致判決偏輕。害家庭又怎能在這兩者之間權衡選擇呢?這樣的判決是否已經離了法律的本義,而為了權力和利益的易?

雖然我知道無期徒刑也會存在減刑的可能,但我希更多的人能夠了解這一點!我們不能讓現在的年犯罪本如此之低!另外,這也給一個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殺人必須付出生命的代價,這樣才能警示其他家長和未年人!在網上,人們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熱議。有人認為無期徒刑比死刑更為痛苦的說法可能是對刑法不了解。有人分了一個真實的案例,他的親戚因搶劫并致人死亡被判無期徒刑,但僅坐了18年牢就出來了,甚至已經結婚生子。因此,無期徒刑并不意味著一輩子坐牢,一般況下最多只需坐18年,而帶有限制減刑的無期徒刑才是真正的無期徒刑。

四川的網友認為這樣的審判是正確的,而安徽的朋友則認為這樣的行為太惡劣,不能這樣輕判,甚至建議將其調至適用死刑的年齡。上海的網友則認為判無期徒刑是合理的。對于這個問題,大家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