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一則新聞報道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據報道,一名僅11歲的男以極其殘忍和惡毒的手段殺害了一名年僅4歲的。由于他還不滿12歲,因此據法律規定,他不備刑事責任能力,而且還被送去進行心理矯正,這一事件發生在湖北荊州。的外公外婆都是殘疾人,的媽媽也是獨生,因此同樣也是獨生。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發生在一個小的生命上,而且還涉及到了家庭的無辜員。

據報道,這名11歲的男的哥哥,他在事后代稱,行兇的原因是因為他覺得兩個小孩在玩耍過程中爭搶玩吵鬧。作案時,他先是借口帶小孩去一個“好玩”的地方,然后將帶到了一離家三四百米的菜園里,這個地方非常蔽。他先是鎖住嚨讓昏迷,然后將推進糞缸,并用磚頭和木塊在上面。而在家人尋找的過程中,男多次撒謊,誤導尋找方向,直到兩個小時后才發現了,已經來不及搶救了。

這樣一個活潑可孩就此失去了生命,的家人無疑要承無盡的痛苦。人們紛紛質疑,一個11歲的孩子為什麼會有如此歹毒的思想和周的行為,以及如此強大的心理素質?雖然據醫學角度來看,11歲的孩子不備刑事責任能力,但是他的行為給以及的家人帶來了無盡的傷害。難道就因為不滿12歲,就可以免法律的制裁嗎?難道死去的四歲就不再是未年人了嗎?這些都是許多人們共同的質疑。

對于這樣的犯罪,一些人建議降低刑事犯罪的年齡下限。但這種說法并不立,因為無論臨界點是幾歲,一旦再次發生類似案件,仍然會有爭議。同時,未年人的思維能力和年人是不同的,這是客觀事實。然而,我們不應該縱容未年犯罪。他們雖然不應該被收監,但是如果致人死亡或者造重大傷害,就應該在個人檔案中留下污點,這是對他們的一種警示。

此外,未年犯人應當立即接強制矯正,以規范其行為,避免再次犯罪。最后,家長也應當對孩子的行為負起責任。對于未年犯罪,筆者堅決支持連坐,因為未年犯罪的對象同樣是未年人,他們需要得到更多的關和教育。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無疑會讓人們到無比的同和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