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先生在湖北武漢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將房子租給了一位葉士,但對方不僅拖欠房租,還私自裝修并占為己有。馬先生找不到解決辦法,只好求助記者和民警。對于這一事件,有關專家指出,葉士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租房合同的相關規定,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需要將房子還給馬先生。因此,馬先生最終選擇了報警,希民警能夠還他一個公道。但是,民警表示這是一種民事糾紛,不太好解決,建議他們走訴訟。對于這一事件,很多網友都對葉士的行為表示憤慨,認為不僅不要臉,還沒有住幾個月就將房子變自己的。對于這一事件,大家怎麼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